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“依法治招”的要求,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,根据教育部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和《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》,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》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招生章程。
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(以下简称学院),国家标准代码为13628。
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的,依托国家西部重点建设大学——石河子大学雄厚的教育资源,吸引社会力量于2002年8月创建的多科性独立学院,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,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。
第四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统一印发的“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”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。学习成绩达到学位要求的,授予石河子大学学士学位证书。
第五条 学院招生在高考本科第三批次录取。在国家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宏观指导下,在自治区招办监督下,在石河子大学招委会直接领导下,完成招生录取全过程。
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
第六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《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》精神,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。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、实施招生工作,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。
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,接受石河子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和社会监督,严守招生纪律,杜绝一切舞弊行为。
第三章 招生计划
第八条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, 学院2007年有9个普通本科专业招生,计划总数为500人,全部在新疆招生。
第四章 录取规则
第九条 学院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综合衡量、择优录取。2007年招生全部实施远程网上录取。学院根据高考成绩、专业志愿、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。
第十条 学院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。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,若第一志愿不满时,再依次从第二志愿考生,由高分到低分录取。确定考生专业是按志愿优先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,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,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,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予以退档。
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。入学后,非英语专业考生主修外语为英语。
第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,严格按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。
第十三条 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。
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制男、女生比例。
第十五条 如在录取期间通过有效方式确认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,学院将予以退档。
第十六条 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退档。
第五章 新生入学
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,新生入学时必须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。英语9000元/生·学年、土木工程9000元/生·学年、食品科学与工程9000元/生·学年、国际经济与贸易8000元/生·学年、工商管理8000元/生·学年、汉语言文学8000元/生·学年、药学10000元/生·学年、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9000元/生·学年和护理学10000元/生·学年。
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,学院进行全面复查,凡发现不合格者,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,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;对徇私舞弊者,无论何时,一经查实,即取消学籍并将其档案退回户口所在地。
第十九条 取得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,可参加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优秀奖学金、专项奖学金、三好学生等奖项评定,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贷款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条 学院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、介入学院招生工作。
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:
学院地址: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
邮编:832003
招生咨询电话:0993—2057952 2057955
2058175(传真)
招生工作联系人:刘强 张亚敏 朱嘉 刘小飞
网址:hattp://kjxy.shzu.edu.cn
E-mail:lq197277@eyou.com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,由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解释。
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
二OO七年三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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